发布时间:2022-06-22 14:16:42 浏览次数:
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现场及周边环境,做到文明施工、清洁运输、降低噪音扰民、防止扬尘、减少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实现绿色施工。材料选购、设备选型、工程施工满足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
(1)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任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切实搞好环保工作。
配备专人负责收集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制定环保、水保方案和措施,并检查和监督措施的落实;各施工队配备专职环保监察人员,在施工中执行环保、水保方案和措施,及时反馈环保、水保信息,为环保、水保方案和措施的调整提供资料。
(2)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2)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与当地相关环保、水保部门联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环境状态,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保、水保工作。
3)施工前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环保、水保等条例规定的知识,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意识。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4)实行环保工作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工作的落实,检查环保措施是否有效运转,进行宏观控制。
5)工程开工前,要求项目部各施工队同项目经理部签订环保合同,并缴纳环境保护保证金,工程结束后达到要求的予以返还,达不到时扣减。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6)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环保规定及管理办法,并根据“因地制宜,变害为利”、“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布设各项水土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7)项目部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以保证将汽车行走施工道路的粉尘(扬尘)控制在最低限度。
8)定时派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清扫施工便道路面,减少尘土量。
9)对可能扬尘的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并为在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专用劳保用品。对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运输时亦应予遮盖。汽车进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避免扬尘。
10)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11)调查和搜集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地表水资源分布、容量以及水体的主要功能。
12)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
13)含有害物质的建筑材料堆放时要远离水源;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超标排放,禁止机械使用的油类渗漏进入地下水中或下水道。
14)生活污水采取二级生化或化粪池等措施加以处理,经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准排放。
15)冲洗集料或含有沉淀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使沉淀物不超过施工前河流、湖泊的随水排入的沉淀物量。
16)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施工噪声符合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要求。
17)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18)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与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压、扰动面积和损坏地表、植被,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
19)施工结束后,对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按计划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生产垃圾应全部按指定的地点和方式统一处理,及时拆除施工区内各种临时设施,并对地面进行清理,使之具备植被恢复条件。撤离前,对工程区域内的永久截排水设施、拦挡防护措施等水土保持设施的完好程度、稳定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堵塞和毁损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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